摘要:日前秦皇岛一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近日民警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责任认定:机动车驾驶人杨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11月23日记者从秦皇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海港区“9·30”道路交通事故详细情况↓↓↓9月30日早上...
日前秦皇岛一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
近日
民警根据调查结果做出责任认定:
机动车驾驶人杨某某
负事故主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某
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11月23日
记者从秦皇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
海港区“9·30”道路交通事故
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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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早上约7点20分,一辆电动自行车沿秦皇岛市海港区宁海大道机动车道行驶至大乐安寨村路段时,正要由北向南横过马路。
此时,一辆小型轿车顺宁海大道南侧主路由西向东快速行驶至此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一名乘车人被撞飞,重重摔落在地。乘车人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办案民警介绍,本次事故中,小型汽车驾驶人杨某某在限速60千米/小时的道路上,将车速开到了96千米/小时,属于严重超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此外,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制动系统不合格。杨某某明知这一情况依然超速行驶,发现电动自行车后虽然踩了刹车,但制动距离增加,导致与电动自行车相撞。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某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民警介绍,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搭载一名超过12周岁的乘客,这种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乘车人在事故中遭受重度颅脑损伤。
此外,两人在横过马路时未下车推行,这种行为对小型轿车驾驶员的判断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民警提醒:
机动车驾驶人切记定期
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严禁机动车“带病”上路、超速行驶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应佩戴安全头盔,时刻提高警惕
养成安全文明出行习惯
避免因侥幸心理危及生命安全
不要让悲剧重演!
综合:秦皇岛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
来源: 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