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人是如何保密的?

2025-05-10 0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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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案件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举报案件的管理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举报奖励的有关材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立卷归档,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对举报人的宣传报道,须征得举报人的同意。违反规定的,由案件承办单位或奖励实施单位的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