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但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2025-05-08 15: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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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就直接离家出走,然后你看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没有感情就可以离婚,钱不能给,如果有机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求助法律帮助。

回答3:

找律师,上法庭啊。离婚!!!

回答4:

1、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和对方没有感情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你们已经结婚五年,这五年来他们 没有限制你的人身自由,那么你无法以受胁迫为由申请撤销婚姻,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一般不需要提供太细致的证据材料,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驳回起诉,待六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
2、对方要求你支付5万元没有法律依据,你不必给对方钱。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不存在上述情形,则不必给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