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一)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和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 200 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200 元罚款:
(一)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二)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