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09社保缴费年度从2009年7月开始至2010年6月止.企业职工月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其中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2197元/月)的60%(1318元),按照1318元计算,高于300%(6591元)按照6591元计算。企业缴费办理为缴费基数的20%,职工为8%。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缴费,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具体金额,按照自己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