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出分配决议前,不用代扣个税;做出分配决议,并实际发放个人股东的红利时,要按20%代扣个税;对法人股东(即股东是以企业名义投资的),不存在要代扣个税问题。具体是这样:缴纳红利税,属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7点(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属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根据第三条第5点(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应适用税率为20%,如为上市公司还可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