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理,发票,验旧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 , 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验旧, 应携带下列资料:
《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及信息变更表》;
已使用过并在封面注明开具金额的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汇总表》,《专用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清单》;
《专用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废票清单》、《专用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和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专用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清单》和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事项:
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
《普通发票汇总表》、《普通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清单》;
《普通发票明细表正数发票废票清单》、《普通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废票清单》和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普通发票明细表负数发票清单》和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纳税人自印发票需交验的,自印数量较少的必须到发票窗口办理;对印制数量较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人员定期到户进行交验检查。
一般都要求领购本,公章之类,开票的盘,发票汇总和发票明细,能带的都带上如果不清楚,多带了比不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