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的可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没有再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但补交服刑期间的社会保险没有法律和政策支持。
犯罪职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养老关系的,个人帐户交费年限予以保留,刑满释放后,可以接续交纳社会费用,即职工在判刑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可以与刑满释放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并继续计算,前后缴费年限相加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限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
刑满释放人员可以自己补交服刑期间的社保。犯罪职工在判刑前已建立的基本养老关系,刑满释放后,可以接续,即职工在判刑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可以与刑满释放后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年限连接起来并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