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罪犯需要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没有工资,只是给予适当的报酬。
我国监狱对罪犯组织生产劳动的是改造罪犯的需要,通过劳动生产矫正其不劳而获的恶习,并培养其掌握生产技能,为出监后谋生创造条件,因此,属于强迫性质,与社会企业等生产单位的性质截然不同,所以没有工资,只是按规定给予适当的报酬。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监狱犯人接受劳动改造是其罪行得到的惩罚。没有工资,一个月可以得到减刑分奖励,减刑分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