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

2025-05-07 0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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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办理部门: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24-2373368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0号1008室
经办人员:陈慧丽魏文武

办理时限: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申办要求:
1、申办对象:荆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或参加荆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和失业人员。
2、申办条件: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经本人申请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住院病历;
4、出院小结及检验报告单(片)等;
5、一寸照片一张;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工作基本程序: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告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由医学鉴定小组的相关医疗卫生专家对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化验单、摄片等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身体复检和调阅原始病历,对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标准(试行)》的国家标准,提出诊断意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意见作出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并在60日内通知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周星期二)
2、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设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部发[200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