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将汽车卖给乙,但没有登记,丙因为甲欠其债把这辆汽车开走以低价卖给了丁,

2025-05-10 09:58:4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好


  1. 动产所有权以交付为要件,登记是对抗要件!甲卖乙,车有交付否?如果没有交付,所有权还是甲的,这时只有甲基于所有权可追回,乙享有的是对甲的债权,无权;

  2. 因车是以低价所购,不符合善意取得中合理价格的条件,因此,丁没有取得车的所有权,他只能向丙追偿损失;乙向甲主张债权,要求甲履行!!

回答2:

看是否交付给乙。如果没有交付,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追回,以返还原物请求权名义。乙可能以违约或缔约过失要求甲赔偿。
如果交付,则乙有权以其物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返还。
比处应该没有善意第三人问题,丙是无权占有但不是善意,丁因其低价购买也不是善意
个人看法,求高人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