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审验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39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驾驶证换证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两张一寸白底彩照;
5、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6、工本费10元。
特别说明:
申请换证的驾驶证,不能有未处理的违法记录。
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