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轨迹一样,独联体国家的地质矿产工作20年来也大体上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早中期,刚刚独立的独联体国家普遍陷入经济社会危机之中,地质勘探工作和矿产工业受到严重摧残。计划经济体制下地质部门庞大的组织机构被冲垮的同时,一些必要的机构和部门被裁撤,专业人员严重流失,地勘工作经费锐减并且没有保障,工作量大幅下滑,有的工作被迫中断。由于经济社会危机带来的矿产品需求下降和原有的经济联系中断,特别是苏联解体后,原加盟共和国之间矿产产供销链条发生了断裂,采矿部门急剧萎缩,生产下降,不少矿山企业被迫停产。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有的国家还要更晚一些)。此后,独联体国家的地质矿产工作才陆续从危机中走出来,逐渐进入恢复和发展时期。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在前些年国际矿产品价格上涨的刺激下,地质勘探工作和矿产工业恢复性发展的速度明显加快。一般来说,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和工业基础比较好的国家,不论是幅员大的国家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还是幅员小的国家如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都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矿产资源基础比较好,其地质矿产工作缺乏生气主要是由于缺乏资金和先进技术,对外开放程度不够。
经过独立以来20年的改革和发展,独联体国家市场经济条件下地质矿产工作体制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其基本点是:
·政府职能转变。独联体各国政府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部门虽然名称和隶属关系各不相同,尽管基本职能彼此相似,但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
· 建立和健全矿业立法。独联体国家最初是以俄罗斯 《地下资源法》 为矿业基本法规,用以规范地质矿产工作中行为主体的行为和利益。后来各国都结合本国的国情,陆续建立和健全本国的矿业法规。许多国家为吸引外资还制定了 《外资法》,以促进矿业发展。
· 建立所有制多元化的工作队伍。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的普查和评价,一般由国家和(或)区域地质公司进行; 矿床勘探由地下资源用户进行; 矿产开采加工领域既有国营垄断性矿业公司,也有股份化公司(包括外资)和私人公司。
· 经费来源多样化,包括国家预算拨款、私人投资和外资。
· 积极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矿产资源战略。独联体国家一方面千方百计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吸引外资和技术,加速本国地质矿产工作发展步伐。另一方面,一些有条件的国家(如俄罗斯)的矿业公司走出去与其他独联体国家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勘查开发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