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只能按法院要求出庭,陈述事实真相。
用人单位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只要工伤事实俱在,诉讼不能改变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职工应当沉着应对,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按时出庭,陈述事实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目前属行政诉讼,有需要就积极配合,耐心等待结果即可!一般劳动仲裁胜诉机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