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叙市一领导受贿,有其的字据和签名。此事属区级公安机关处理调查吗?是否合法?

区级公安机关一定要调查处理道理在哪里呢?谢谢
2025-05-08 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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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因此,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是由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管辖的,公安机关无权立案侦查。建议你方根据受贿人的职务级别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