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里面的户的认定有法可依,一户可以包括几代人,你们两口子和父母不是两户,也就不能拥有两处宅基地。特殊情况是村里的宅基地规划尺寸确实过小,并且就没有准备让住三代人(以上),当然重新搞宅基地规划更不现实,这样一来就不受这一条规定约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