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灯东西方向绿灯,南北方向黄灯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队有责任吗?

2025-05-10 10:48:2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如果如你所述,南北方向一直是黄灯的话,最起码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上存在问题。因为如果东西方向是绿灯的话,南北方向应该是红灯。东西方向绿灯结束的短时间内,南北方向可以设置3-5秒钟的黄灯(此时东西方向应该是红灯)。而黄灯是禁止一切车辆通行的,主要是解决东西方向最后一辆车的通行不至于与南北方向的第一辆车发生碰撞的时间差设置。但黄灯的时间设置不能长了。
2、这起事故中,就算越野车在黄灯的时候驶出停车线,并与你的车相撞,肯定要负全部责任,你无责任。 这么简单的判断,交警应该不会糊涂吧。或许不至于闹到法院的。

补充回答:
1、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按照专业术语来说,是指定路权的作用。既放绿灯允许通行的方向据有路权,出红灯的一方没有路权。在十字路口,交通灯的设置肯定是一方有路权,另一方就没有路权的。只要你这一方向是绿灯的,路权在你方,而南北方向的车辆是没有路权的,与他的车发生碰撞则肯定是没有路权的一方要负责任的。
2、有些十字路口较宽,是设置了右转弯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随时通行。该车可能是假借右转弯,走右转弯专道然后直行,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这也是冲红灯违法的。发生了交通事故,没的说,还是他的责任。

回答2:

从你的描述看,是越野车全责,(是要问这个吧?怎么问交警队有责任吗?跟交警队有什么关系吗?)

你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没有闯红灯,属于正常通过,既然这样,南北向的越野车应闯红灯行驶,当然是他的全责,如果有监控证明当然更好。

补充:从你的描述上对定责应该没有影响

回答3:

一、如果黄灯为持续闪烁,交警部门无责任。是可以这样设置的。越野车全责。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2条“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了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2、东西向为绿灯,代表东西向优先通行。南北向为持续闪烁的黄灯,代表需要减速、停车让行。越野车全责。

二、如果黄灯常亮,交警部门有一定责任。但是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还在越野车。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0条 “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