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想办法及时取得法律认可的证据。例如处方、购药凭证(包括药品外包装),以充分证明因为在该药店购药导致的用药事故。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药监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管,工商的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公安的负责治安和刑事方面的职能。此事应属于多部门联合执法。
我们这里有一事例:某药店擅自更改顾客凭处方购药的品种,擅自以它药代用,导致患者需急救。出事后公安首先把药店老板拘留了(先把法人抓起来),具体的也没有再讲,是药监局开会局长讲的,我们这里的联合执法倒是挺快的。
实在各部门推皮球的话可以请律师按法律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到各有关部门正式投诉,如果不及时处理,按公务员职责追究起来也挺严重的。已经危及到个人生命,就不要在乎律师费用了。
首先:药监督-安监处(科)
其次:卫生部(局)
再次:新闻媒体
没办法:法律
跟药店的人死磕
这事儿跟别的地方都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