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第23号令》以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中“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第23号令》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9号令“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综上,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是从政府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非政府投资项目则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