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
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百度百科
你好我国的安全生产发的修正历史时间如下:
2002-11-01 生效
2009-08-27 被修正
2014-12-01 被修正
目前最新版的安全生产法是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号主席令 签发,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部法律,系2002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 自 2014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号主席令 签发,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变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2.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