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姓名变更(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2.一般情况需提供:居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3.一般情况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完整。)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