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

2025-05-08 21: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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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补偿是不是工伤保险的唯一任务?
工伤补偿是工伤保险首要的、直接的任务,但并不是工伤保险的唯一任务。由于工伤保险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劳动者生活需要,保护劳动者安全,促进社会安定,促进生产发展,因此,工伤保险应当将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结合起来。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进行工伤补偿是理所应当的,但工伤保险还有除了工伤补偿以外同样重要的工作,那就是预防和康复工作。因此,世界各国都把加强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的及时治疗、使劳动者早日康复并帮助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等预防和康复工作看做是更积极、主动的工作去做。所以,预防、康复和工伤补偿一样都是工伤保险的任务。社会保险机构虽然不直接做预防和康复工作,但社会保险立法中却赋予工作保险以预防和康复的任务,并采取经费资助、宣传教育、转业培训、监督管理等适当措施,使工伤保险成为促进安全生产的一个积极因素。因此,预防、康复和工伤补偿一样,都是工伤保险的任务。

什么是集中管理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集中管理原则,即由一个专门的、统一的非营利机构去管理工伤保险基金,调查工伤事故责任和原因,做医疗鉴定,发放保险待遇等。这样可以规范法定程序,提高效率,使受害者及时、公正地得到工伤保险待遇,使企业或雇主摆脱工伤赔偿官司,有利于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工伤补偿是一次性补偿还是长期补偿?
工伤发生以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属,在其得到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遇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但是,一次性补偿金一般无法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生活给予足够保障,所以,除了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以外,还应对受害者或者供养的遗属支付长期补偿,如按月发放的伤残抚恤金,对受害者供养的遗属支付的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 工伤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有什么不同?
1、 保险的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是在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致残、死亡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的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便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公司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时,保险公司会出于营利的考虑,不愿接受那些职业危险性很大的企业和职工参加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

2、 实施对象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是所有企业的职工,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建筑业、采矿业、冶金业等行业的职工,只要是与属于工伤保险实施范围的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工伤保险的实施对象。所以,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自然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双方根据保险合同产生权利与义务。只要是符合保险合同规定条件的人都可以投保。

3、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的实施方式是强制实施的,它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国家法律,强制属于实施对象的企业必须参加的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愿投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并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即自愿投保。

4、基金的来源不同
工伤保险基金的来源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确定的一定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保险费。企业可以将保险费用列入成本。当发生重大恶性伤亡事故,工伤保险基金不足以应付所需的保险待遇支出时,国家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补贴。
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金来源是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规定而缴纳的保险费。不管是投保的企业雇主还是个人在享有领取保险金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缴纳保险金的义务。国家对商业保险公司不给予任何补贴。

5、保障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在劳动者为社会尽了劳动义务发生工伤以后发放的,它的保障水平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确定的。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的生活需要,还要考虑劳动者过去劳动贡献的大小。工伤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仅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保险的金额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并写在保险合同里,投保人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保险金。所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是依拒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投保人员要符合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身体健康水平的要求,保障水平的高低就看投保人的投保金额的多少,即看投保人的缴费能力的大小。

6、管理体制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社会保险法规的调整范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则是由金融系统的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保险法、合同法的调整范畴。

职工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其保险对象、实施目的、基金来源、管理体制、保障水平、实施方式等都不相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工伤事故发生,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各自的规定处理。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劳动者的因素在生产中还占较大比重。工伤事故的发生不仅会损害国家、企业的利益,也会威胁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所以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让工伤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使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利益,兼顾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要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理顺待遇关系,共担风险,加强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妥善处理和尽量减少工伤事故,使工伤保险不权发挥其赔偿作用,还要使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职业康复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相适应的,覆盖所有企业、各类职工的医疗保障、生活保障、伤残补助、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服务相结合的,管理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通过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分散企业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有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化;发挥工伤预防机制作用,使工伤预防工作健康发展,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因素;探索改革经验,为今后工伤保险立法奠定基础。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由哪几部分组成?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工伤保险实施范围和工伤认定资格条件;(2)基金筹集模式与费率的确定;(3)待遇给付项目、标准及给付方式;(4)工伤评残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5)工伤事故与职业病的预防;(6)工伤医疗照顾和职业康复;(7)工伤保险的运行监督。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主要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主要法规有: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1996年3月1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印发前于1996年10月实施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有关工伤保险的国际公约有哪些?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工伤保险的公约和建议书较多,主要包括:1925年通过的《工人事故赔偿公约》(第17号)和《工人赔偿(最低标准)建议书》(第22号),《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第18号)和《工人职业病赔偿建议书》(第24号),《本国与外国工人事故赔偿同等待遇建议书》(第19号),《工人赔偿纠纷审判权建议书》(第23号);1934年通过的《工人职业病赔偿公约》(修正本,第42号);1955年通过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建议书》(第99号);1964年通过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和《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第121号);1983年通过的《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第159号)和《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建议书》(第168号)。其中,1964年通过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121号)和《工伤事故建议书》(第121号),是各会员国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的基本规范。

回答2:

楼主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现将工伤等级给你如下,先确定你的等级
十级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回答3:

1、医疗费由企业承担,你自己垫付的让公司给你补齐,另外你的工伤当时是不是又去社保局报过呢?
2、如果报过工伤,待治疗结束后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看鉴定结论是几级依据当地收入标准套用赔偿金额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