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货、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
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应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根据造成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原因,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②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