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财产存予孙子名下,但有一部分口头说赠予,老人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2025-05-07 07: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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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有继承权,但属于代为继承权。即孙子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则孙子就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遗产;

第二,无继承权。即孙子的父亲健在,则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但是,不管孙子是否构成代位继承,是否有代为继承权,爷爷都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将自己的合法遗产赠与孙子,这样的遗嘱属于遗赠,孙子属于受赠人而不是继承人。

  • 因此,只要口头遗嘱合法有效,孙子就有继承权,只不过孙子属于受赠人而不是继承人。

  •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回答2:

首先,关于口头赠与的问题,尽管口头赠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口头赠与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一旦出现争议或纠纷,往往会由于缺乏证据,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问题所说的部分财产口头赠与的事实,就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等;


其次,关于老人子女继承权的问题,如果老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老人的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就依法享有继承权。尽管老人财产存于孙子的名下,但一般应视为代为保管,除非能举证证明老人存在赠与行为,否则不影响老人法定继承人行使继承权。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