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禁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内乱停乱放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应按规定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得占道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群众出行。
二、凡在市区道路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有三亚市区号牌的摩托车和三亚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在场或虽在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由各区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拖离。
三、无三亚市区号牌的摩托车和无三亚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停放的,由各区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拖离,并告知驾驶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调查处理。
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违停的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道路违停的由各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