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
由于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对固定制造费用的处理方法不同,导致二者存在以下一系列差异:
(一)理论依据不同
变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固定制造费用与特定会计期间相联系,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期的长短成比例,并随时间的推移而消逝。其效益不应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而应在其发生的当期,全额列入损益表,作为该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
而传统的完全成本法则强调成本补偿的一致性,其理论依据是:固定制造费用发生在生产领域,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其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的支出并无区别,应当将其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二)应用前提与成本构成的内容不同
变动成本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对产品成本按其与产量变动间的线性关系划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并进行粗略估计。其中,变动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和变动性销售及管理费用;固定成本包括固定性制造费用和固定性销售及管理费用。
而完全成本法将成本按其用途分成生产成本与非生产成本两大类。其中,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非生产成本包括销售和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
(三)产品成本构成内容不同
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差异,使得两种成本计算方法在产品成本构成内容方面也有所不同:完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中包含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为生产产品而耗费的全部制造费用(包括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成本随着产品的流转而结转;而变动成本法则将制造费用中的固定部分视作当期的期间费用,随同销售和管理费用一起全额扣除,而与期末是否结余存货无关,产品成本中只包含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变动制造费用。
(四)存货估价及成本流程不同
采用变动成本法,无论是在产品、库存产成品还是已销产品,其成本都只包含变动成本,故期末结余存货只按变动成本计价而不包括固定成本。
采用完全成本法,固定性制造费用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参与期末成本的分配,这样,已销产品、库存产成品及在产品均“吸收”了一定份额的固定性制造费用。可见,完全成本法下的存货计价必然高于变动成本法下的存货计价。
(五)分期损益不同
由于对固定性制造费用的处理不同,导致两种计算方法下损益表的基本结构也有所差异。
变动成本法下,产品的变动生产成本只与当前销售量有关,而与期末是否结余存货无关,这也说明了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中的固定制造费用并不随产品的流转而结转,而在当期全额扣除,企业税前净利的多少仅与当前的销售量呈线性关系。而完全成本法下,产品的本期生产成本取决于本期产量,固定性制造费用需要在已销产品和期末结余存货间分配(当有未完工产品时还需在已销产品、期末存货和未完工产品间分配),由此二者税前净利产生差异。
完全成本法的特点:①完全成本法按成本的经济用途把企业的全部成本分为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产品成本包括全部生产成本,非生产成本作为期间费用处理。②期末在产品、产成品和已销产品成本中均包括一定分额的固定制造费用。③存货计价符合对外财务报表的需要。
变动成本法的特点:①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基础计算产品成本。②突出计算边际贡献。③主要用于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在完全成本法下,本期发生的全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作为期间成本,列在营业费用项下从销售毛利中全部扣减。在变动成本法下,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则是按其性态分别处理的:变动部分作为变动成本的组成,在计算边际贡献前被扣除,固定部分则在边际贡献后被扣除。虽然它们在贡献式损益表中被扣除的位置不同,但却改变不了它们属于期间成本的性质。因此,无论在哪种成本计算法下,当期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都是期间成本,都要全额计入损益表,只是在计入损益表的位置的补偿途径方面存在形式上的区别。基于上述理由,在应用变动成本法计算营业利润时,可以不必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解为固定的变动两部分,只须将它们全部视为固定成本,与固定制造费用合并处理。这样既可以简化手续,又不防碍营业利润的正确计算。
两种成本计算法对利润计量的影响是不同的。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确定的营业利润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根据利润计算分析,当两种成本计算方法得出的营业利润不同时,导致两者差额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种成本计算法从当期销售收入中扣除的固定制造费用金额不同。在变动成本法下,计入当期损益表的是当期发生的全部固定制造费用;而在完全成本法下,计入当期损益表的固定制造费用金额则上期初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加上当期发生的全部固定制造费用,再减去期末存货吸收的固定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