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创性地规定了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当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规定旨在打破实践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正当获取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行业潜规则”。应当说,该规定的立法意图和进步非常值得赞许。笔者试从招标投标专业律师的角度,对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分析,希望对于招标投标各主体及有关政府部门有所借鉴和参考。\x0d\x0a\x0d\x0a《条例》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规定的法律解读\x0d\x0a\x0d\x0a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情形\x0d\x0a 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规定,《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五十七条还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创性地规定了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当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规定旨在打破实践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正当获取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行业潜规则”。应当说,该规定的立法意图和进步非常值得赞许。笔者试从招标投标专业律师的角度,对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分析,希望对于招标投标各主体及有关政府部门有所借鉴和参考。
《条例》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规定的法律解读
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情形
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规定,《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五十七条还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创性地规定了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当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规定旨在打破实践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正当获取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行业潜规则”。应当说,该规定的立法意图和进步非常值得赞许。笔者试从招标投标专业律师的角度,对投标保证金利息退还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分析,希望对于招标投标各主体及有关政府部门有所借鉴和参考。
《条例》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规定的法律解读
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情形
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规定,《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五十七条还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