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木有注明承兑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票据法第23条的是这样说的,视为见票即付,付款人在持票人提示票据时,即应履行付款责任。如果以到期日补充记载完成后的汇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则应认为该汇票在出票时即已记载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