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愿意老百姓举报偷税漏税吗?

2025-05-08 17: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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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不是是否愿意的问题,是必须接受。根据总局要求,实名举报是必须立案的,并且结果必须要通报举报人。

现在地方对于举报很重视,因为处理不当举报人是可以追究税务局责任的。现在稽查局对于纳税人的实名举报是十分重视的。

一、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二、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

扩展资料:

根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检举

回答2: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回答3:

税务局当然愿意老百姓举报偷税漏税的,好多偷税漏税的案子是老百姓举报的,而且查实后还有举报奖励的。

回答4:

过低的所谓举报奖励实际上就是在怂恿甚至是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偷税漏税,呵呵,说不定所谓的国家税务部门和纳税单位其实就是蛇鼠一窝啊!对于举报奖励应该上不封顶,却要加大比例,比如数额小的10-20%的涉案金额作为奖励,数额大的20-30%作为奖励,数额巨大的奖励30-40%,特别巨大的奖励50%或者以上。为什么要这样呢?就是为了了震慑啊!如果没有震慑的效果!所谓的奖励举报人,还不如说是在鼓励偷税者啊!请税务官员们自省啊!你们的行为其实老百姓们都看在眼里!不要说自己怎么清白!当然我也不否认正直税务员的存在!但是那样的存在,其实已经属于凤毛麟角!毫不夸张!实事求是!!!!!

回答5:

这个不是是否愿意的问题,是必须接受

  1. 根据总局要求,实名举报是必须立案的,并且结果必须要通报举报人

  2. 现在地方对于举报很重视,因为处理不当举报人是可以追究税务局责任的

  3. 现在稽查局对于 纳税人的实名举报是十分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