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军人(退役军人之一)旧病加剧后,能够达《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最轻等级(六级)最轻条款以上的,可以向户籍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申请经过核准后,当然要依据《标准》中旧病的相应条款,评定因病残疾军人等级的。 带病回乡军人是义务兵或者初级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因为病患,经过住部队系统医院治疗、疗养不能恢复,但又不够评定最轻等级(六级)的因病现役军人;我们国家解放军(武警)部队,并没有“因公带病回乡军人”一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