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1号)
一、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的国内外人才(本人承诺),可以来津落户:
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创业团队核心人才是指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占股30%以上的股东。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办理落户准迁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合法有效、真实可靠、完整齐备。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本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下载“天津公安”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公安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通过的,落户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落之一的到拟落户区行政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均可办理准迁手续。
天津创业型人才落户时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