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的应当是没问题的。被执行人既然完成了退款业务,这笔钱自然就应当由你来接收。因为强制执行,是有一个期限的,过了这个期限,法院不会再为你执行的,也就是说,这个帐就自然无效了。你不接收,法院不可能将这笔钱留在自己手中,只能先退回去再说。。。哎,真是搞不懂。自己该接收的钱,不去接收,当初为什么还要申请强制执行? 再忙,也不至于忙到这个程度。看来,你还是不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