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驾驶员没有加班费吗?

2025-05-07 08:16: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属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不是根据驾驶员的身份确定的,而是根据岗位的具体性质、需要来确定的,并且不定时工作制不是单位自己可以决定的,必须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关于加班费,在法律层面是没有明确规定加班费的,只有在部分地区会有具体的规定,这需要参考各地的地区规定。在这里,程律师请您具体看看下面几个问题再确定自己到底是不定时工作制员工还是固定工时员工,以及加班费的问题:

一、驾驶员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吗?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是针对生产特点、工作性质有特殊的要求或者职责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者难以按时的上下班的,无法使用标准工作时间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适用的工作制度。

2.针对驾驶员(司机)来讲,到底是不是不定时工作制,还需要看具体情形,一般从事长途运输的人或者是出租车司机可以算不定时工作制这类,所以您所说的小车驾驶员,是不是属于不定时确实不好答复你。

3.不定时工作制有一个特征:一般是不需要考勤的。但是——必须要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否则就是按照固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来算。

回答2:

1、按照里程数。里程数的做法是相对比较公平。但是计算复杂,不利于执行。而且里程数的计算基础是,单位车辆的严格管理,否则其他人用车也都算到了司机师傅的身上了。不是很公平的做法。如果专人专车,可以考虑。
2、固定发放。固定每一个月给一定的加班费,但是,不平衡。有的人多开,一样拿钱,肯定会怨声载道。而且固定发放,不能体现考核。大家肯定没有积极性。出车多的不多拿。采用这种方法,可以考虑和出车费一起执行。出车次数和出车费挂钩,这样还稍显公平一些。
3、申请不定时工作时间的,按照常理就没有加班费。如单位已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司机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并已得到批准,本案 情形下并不属于加班的情况. 可以不给加班费的。当然现在都给,之后再说不给的话,就不好办了!工资属于 硬性指标,是刚性的,如果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说取消就取消,的确不能服众。 其实,现在很多公司的领导,都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也没有加班费。领导出 去开会或者报告等,也应该属于加班。所以只给司机加班费,领导都会有怨言的。
呵呵。领导当然不会那么不大度,只是,从另一角度说,对领导也不公平。如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则超过8小时应计算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单位应当向劳动部门报批才可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查询一下是否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4、出车次数。司机正常上班,上班以外的加班按加班费发放,规定个公里数,按出车次数算钱,做好记录。比如省内长途,一趟20 元,省外长途一趟30 元,切忌要按趟算,否 则司机的士气很低,不愿多跑了。而且一趟里面还要细分很多,都要适实际情况 而定,可以适当多给,比如省内一趟该给20,结果这一趟出车又辗转了很多地方,就可以适当提高到30或更多,还有开夜车也可以适当提高。
5、出车时间。公司加班驾驶员当晚:18:00-次日早8:00(周一至周六)及法定节假日为计算加班时间基准:每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两小时视作一个加班。即;晚20:00,在此基础上再超出4个小时累计加班一个。即次日00:00,依次类推。每月满5个加班司机公司将给予50元补贴,满10个加班给于100元补贴。满15个加班给予200元补贴。如再行超出公司将酌情额外补助。如需出差人员,当日不能返回人员将以每天20元出差补助。(以出差天数计算)周日加班及公司假日加班司机人员,以4小时为基准,超出4小时算加班一天,将给予50元/天加班补贴。法定节日加班司机人员公司给予100元/日作为加班补贴。

回答3:

这关键是看企业对你的态度和当时工作合同的意向签订条款,按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一般只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才支付加班工资。

回答4:

如果平时没事,只是偶尔的话,没有加班费,还情有可原,如果经常加班的话,没有加班个就不太好了

回答5:

正常情况下是有的,如果是正规单位,正常工作日以外的时间都算做加班时间,应该安排员工补休或者按规定给与员工加班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