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的人发黄色可以判刑吗

2025-05-07 06: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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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构成累犯的,还应当从重处罚。

  相关规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回答2:

你好,该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
属于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根据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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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根据法律规定,传播淫 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 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 秽物品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累犯的依法从重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 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 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 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 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 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 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 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