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0年至八三年当兵退伍的,现在不到六十岁的当然就是没有民政部门(今后就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任何补贴、补助的。需要强调的就是,对于退役军人而言,不管是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复员、转业的;一旦离队后就是普通公民了,只是你是个曾经当过兵的人、户籍本“兵役状态”栏记载了“服役”两个字。
目前我国只有对于农村户籍、年满60周岁的退役军人才有老年生活补助。依据2017年9月20日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
按照目前的政策,不到六十岁的退伍军人暂时没有补助,年满六十周岁以后,可以按军龄计算,每个月军龄每个月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