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以得到补偿,因为享受保险是我们的权利,提供保险是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法有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由此可得他已经违法了,自然要赔偿了
一楼说的有道理,但是第三十八条只是说了用人单位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并且劳动者可以因此解除合同,没有说应该赔偿劳动者。在劳动法里还有地方说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就应该像劳动者支付赔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