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在公安局帮担保一人监外执行,还没有判,现在法院联系不上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5-05-07 07: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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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承担失职责任,要去负责将其人找到,包括联系方式找到,交给法院。
监外执行并不要求提供担保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回答2:

你好,保证金会被没收,并且承担配合司法部门寻获他的责任。

回答3:

  承担失职责任,要去负责将其人找到,包括联系方式找到,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