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时体现“非医用”。医用口罩按照53号公告,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是,53号公告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企业需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报用途,注明医用。向海关报关时,应当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和质量安全承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