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法》为改变“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论资前辈”的弊端做出哪些制度安排?

有关公务员的降职/辞职/交流/破格越级或晋升
2025-05-07 2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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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务员不是“铁饭碗” 公务员法有六大新意
新意一 "公务员"内涵更丰富
公务员已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而将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即公务员范围将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党委 、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的工作人员。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 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新意二 分类管理更科学
专家指出,与以往公务员制度只提供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系列,导致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过于单一、基层公务员晋级空间很小等弊端 相比,分类管理无疑在制度设计上前进了一大步。
新意三 "聘任制"职位将亮相
专家表示,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新意四 公务员不是"铁饭碗",
当公务员不等于进了“保险箱”、端了“铁饭碗”,这是公务员法特别强调的一点.
专家认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实行更严格的制度规范,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
新意五 工资结构有改变
专家表示,这样的规定,可保证公务员的收入待遇稳定,对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勤政廉政建设意义重大。
新意六 权益保障有力度
公务员法中另一个鲜明的特色是,公务员法还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发生争议的处理。这种因履行聘 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先由一个中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来调解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家表示,这种法律设计更趋人本化,对公务员的权益保障更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