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尊敬的律师,及给予我邦助一的社会能人,我有一事不明白,请给予解答为谢!

2025-05-08 03:13:5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你不想放弃继承权利的话,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不管是以前的老房子还是现在的新房子,你都有继承部分遗产的权利。
如果你的爷爷奶奶已经不在了正常情况下你的继母可继承遗产的二分之一,你的妹妹可继承遗产的四分之一,你可以继承遗产的四分之一。
可以要求评估遗产价值,你不要房子的话,你的继母需要补偿你遗产价值四分之一的钱数。

回答2:

你父祖上留下的遗产,属于你父亲与你继母结婚时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去世后成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新修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属于他的那部分(房子的一半)。放弃继承权协议绝对不能签订,除非她给了你该给的补偿份额。

回答3:

肯定不要签字,签了你就没有继承权了。

回答4:

首先我不是律师,不过也了解过一些,按照继承顺序,和你描述情况,你父亲最开始那一套,应该由子女继承,继母不在继承范围之内,至于后来那一套,就需要你去咨询专业人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