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856.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210.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683.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391.2元。 没有各行业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确定的!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