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地作案,去外地自首。是属于自首的情节吗。。谢了!

2025-05-10 15: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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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是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诉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其实,自首除了群众普遍观念中的亲自去公安机关投案方式外,它还包含很多其他的具体情形。1998年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被视为自动投案。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综上述,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自首。

回答2:

这事虽有法律,但在中国,都不好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