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即将开庭,被告没有承认,只有受害人的陈述和在妇幼保健院做的外阴红肿证明,这能定罪吗?

2025-05-07 23: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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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仅有这两项证据,不能认定是被告人所为。不能定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