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证是公民的义务,学校以不发给毕业证进行威胁,阻挠学生作证人是违法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 (二)项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可以到法院和教育局控告学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 (二)项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楼上这条引用的很对,但学生要有证据证明校方以不给毕业证的形式威胁其它学生不得作证
<<中国人民教育法〉〉规定
学生在学习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以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没有权利
只要你都过了!
如果成绩过关是没有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