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法上这叫做故意遮挡号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这种处理是扣6分,罚款20-200之间(20你就别想了,基本是150-200之间)!再就是当场(或是限期)拆除!但是基本是当场要求拆除的多!
北京地区的处罚是罚款200,扣6分,现场拆除卷帘装置。
属于故意遮挡号牌,扣6分罚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