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妾”这个词应该怎么用?
从755到79000,后宫所有的美人,无论是妻子、情人、美人、八子、长史还是小史,见面就自称“臣妾”,让人忍俊不禁。其实这是古装剧的通病,几乎所有的宫廷剧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这个问题。其实在古代,“臣妾”这个词绝对不是一个可以轻易随便出口,在众人面前乱用的东西。
妾,作为名词,在古代被称为低贱之人。说:仆是卑贱之人,男是臣,女是妾。还说:臣妾,称为男女之贫。:民不聊生,种族分散,做臣妾过着流亡生活。
注:男为臣,女为妾。所以“臣妾”也指顺从者和被统治者。如《芈月传》、《尚书传》有“请任命贵国为臣妾”、“请贵国为臣妾”字样,《周礼注》有“西域小国称臣妾”字样,《战国策秦四》有“天下臣妾皆苦”字样。
“陈”是甲骨文中的竖眼,郭沫若在《史记吴太伯世家》年说:人的头看起来是直立的,所以像是屈服的人。岳:臣,喜臣服之状。:剩下我了。注:郑玄说:我是犯人。也就是说,“陈”是一个被俘的战俘。这是“臣”的本义。如果被俘的战俘没有被杀死,他们将成为胜利者的奴隶,所以“大臣”专指男性奴隶。
还说:我是大臣,是君主。“陈”的最后一个用法是一个人自称,《伍子胥传》:我一听,鬼神不是真亲人,只有德才是依靠。这是龚对说的一段话,龚在之前自称“臣”。值得指出的是,清朝的法规规定,满族官员奏折时可以自称“奴才”,而汉族官员奏折时只能自称“大臣”,不能自称“奴才”,否则就是“自命不凡”,要受到惩罚。在清朝皇帝眼里,“大臣”不如“奴才”,可见“大臣”地位之低。
甲骨文的“妾”在底部有一个“女”,在顶部有一个“辛”,妖孽,辛是一个平刃。郭沫若在《汉书西域传》年说:“刑”是一种刑具,如刀或凿,用来惩罚有罪的人或异族犯人。刑罚无法用简单的象形文字表达,所以用刑具来表达。岳:妾,有罪之妇。在古代,“有罪”可以作为奴隶,所以“妾”的本义是“女奴”。有时它也被用来表示“被一个男人而不是他的妻子结婚的女人”。比如《后汉书皇后纪》:齐人有一妻一妾,但有官职。:臣妻私臣,臣妾怕臣。当然,用得最多的是“女人的谦名”。战国宋玉《甲骨文研究》:吾妾,巫山之女。还说“男为臣,女为妾”。
由此可见,“大臣”和“妾”只能分别作为对男性或女性的尊称,不能混用或误用,也不能都用来称呼自己。如果把它们组合起来一起用,或者用在比自己等级低的嫔妃或臣子面前,那就更令人刮目相看了。
唐代刘长卿、冯雪、尹文贵等诗人都有“万朝臣嫔妃”之说,宋代大诗人陆游有“万国都是朝臣嫔妃”之句。除了皇帝,“臣妾”一词也可用于皇后。如公元《说文解字》年,元、杨皇后崩,左贵人丧曰:“臣妾恸哭,此终也。”显然,“臣妾”是一个统称,是指作为主体的所有男女;特定的男人或女人不应该被称为“臣妾”,就像男人或女人不能被称为“臣妾”。“臣妾”也可以用作动词,
只要你看过任何一本书《礼记少仪》,《说文解字》,新老《左传僖公五年》,《甲骨文研究》的后妃列传,就知道后妃们在和皇帝说话的时候是怎么称呼自己的。如果你读任何一本书《说文解字》,《孟子离娄下》或者《战国策齐策》里的后妃传,你也会看到,作为嫔妃,少数民族妇女也知道她们称自己为“嫔妃”,而不是“臣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