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顾客打架脸部抓伤店里承担什么责任呀

2025-12-15 02:22:2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店里不承担责任。。。因为员工并不是因为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导致别人的伤害,由员工自己承担责任!
附一真实案例
晚报讯因车辆错停在别家公司的车位上,双方竟操起家伙互殴。事后,受伤的常某把打人的徐某以及徐某工作单位钱雨公司一起告上法院。日前,静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某赔偿常某1.9万余元,对常某要求钱雨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2003年12月的一天,常某的同事在余姚路某加油站清洗车辆,把车停在钱雨公司的停车位上。钱雨公司的驾驶员徐某驾车回到公司,见自己的车位被占用,便与停车人发生争执

,后在“110”的调停下,对方把车辆挪开了。常某得知此事便与其他同事赶去,与徐某互殴。常某的面部、头部被对方用铁锹打伤,经医院诊疗构成轻伤。

  2004年7月末,常某把钱雨公司和徐某告上法院,主张赔偿各类损伤7万余元。他说,“徐某动手伤人,目的是维护钱雨公司的利益,事发时也是工作时间,故公司要为员工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钱雨公司说,事发当日常某是在‘110’处理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赶到现场寻衅滋事,这才又引起了互殴。公司没有任何过错,他的损伤不应由钱雨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徐某虽然是钱雨公司的员工,但是殴打常某并非是徐某的工作范围,也不是他的职务行为。在“110”处理完毕后,徐某出于何种缘由对常某进行殴打,无确实证据证明,遂判决由徐某赔偿常某各类损失近1.9万余元。

回答2:

打架原因你为什么不说明白?如果他不是履行职务行为也即他应该做的工作,店里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答3:

店里不应负什么责任,但是要是服务员找不到的话,店里可能要负点民事责任。
或者说出人命了,店里会附带点民事赔偿。

回答4:

  因打架斗殴等行为而受伤,不算工伤,单位无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答5:

属于职务行为,店里就有责任,反之,则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