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司类贷款就是承借人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金融机构借入的贷款。是相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向金融机构借入贷款,再转借给其他债务人的行为而言。最初见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十八)金融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清理规范后的融资平台贷款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的贷款,以及金融机构向整合保留后融资平台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发放的贷款,不适用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