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吗

2025-05-10 21:27:5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回答2:

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阅卷的。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回答3:

——《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试行),第284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回答4:

你好
根据目前的刑诉法,只能查阅复制:
1、诉讼文书,包括受理报案材料、立案报告、起诉意见书,以及拘留证、逮捕证等;
2、技术性鉴定资料,包括伤情鉴定报告、涉案物品价值认定书等。

回答5:

可以啊。律师还可以查阅、摘抄一些起诉文书等材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