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罕见病例或疑难病例如果因医院的设配条件、备用药物造成的医疗事故医院承担60%有点低,原因是医院在讨论手术方案时就应该考虑自己的资质和手术需要的药品,只要在全面考虑讨论成熟后才能通知家属进行手术,而不是边作边看,摸石头过河,等出了事故在找什么设备不行,需要的药品没有借口。
要分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有的病情复杂、并发症机率高的确不应让医生负全部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在医疗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生。
但医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